一、功能及要求:1.蔬菜类、禽蛋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
②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2.大米、粮油、面制品、豆制品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②保证新鲜且符合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法要求;
③大米生产日期3个月内;
④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⑤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3.鲜肉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②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4.水产品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②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5.干货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6.冻品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②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7.调味品、腌制品、清洁用品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②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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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1.蔬菜类、禽蛋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
②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2.大米、粮油、面制品、豆制品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②保证新鲜且符合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法要求;
③大米生产日期3个月内;
④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⑤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3.鲜肉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②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4.水产品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②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5.干货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6.冻品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②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7.调味品、腌制品、清洁用品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②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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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1.蔬菜类、禽蛋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
②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2.大米、粮油、面制品、豆制品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②保证新鲜且符合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法要求;
③大米生产日期3个月内;
④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⑤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3.鲜肉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②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4.水产品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②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5.干货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6.冻品类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②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7.调味品、腌制品、清洁用品
(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①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②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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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八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2.送货质量:
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中蔬菜检验报告必须由质量技术部门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
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全部来源于拥有《畜禽定点屠宰证》的肉类加工企业,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水产品必须鲜活。
米、面制品、豆制品、副食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标品类食材确保剩余保质期不少于货期的三分之二。
3.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八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5.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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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6.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7.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8.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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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
1.验收主体: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前15日内提交验收申请书,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同步提交《食材供应商每月考核评分表》及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等),综合评分低于80分,验收小组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按第二次不合格处理。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
5.验收程序:
5.1启动验收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5.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5.3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5.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6.验收内容:成交供应商每月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采购人验货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货物品种、数量、规格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月度验收时对每次送货的资料进行查看并考核。
7.验收标准:
7.1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前将所需的鲜肉、蔬菜等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2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二人以上)、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采购人处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2、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所需的所有费用涵盖在单价中,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