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官镇公用码头二期项目——码头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官镇公用码头二期项目——码头建设工程(下称“本项目 ”),已经******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改革局关于盐官镇公用码头二期项目——码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审〔2025〕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下称“招标人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col/col******50/index.htm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新建公益码头1个,设500吨级件普货泊位3个(水工结构按 1000 吨级设计),使用港口岸线237米,新建码头后方陆域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8483.95平方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65万吨,并完善供电、给排水、照明等配套设施。水域布置采用顺岸式布置,码头岸线向内挖进23米后布置3个500吨级通用泊位,泊位总长218米,翼墙长度23米。回旋水域布置于码头前沿,采用62.4米直径圆。后方陆域用地面积约29777平方米,包括码头作业区、仓储区和办公区。本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为15119.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7979.66万元,设备费858.04万元。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ZJZX-1标段。
第ZJZX-1标段:(1)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建设期跟踪审计相关服务;(2)业主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内容。
服务期限: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通过主管部门批复为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造价或造价咨询,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 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年11 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col/col******50/index.html) ”, 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主登记。 (未领取 CA 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 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 CA 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 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在登记后自行 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 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666号华运数智港C座813室。
5.4 开标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被 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及授权书)出席。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666号
邮编:314400
电话:0573-******
联 系 人:管先生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编:314400
电话:0573-******
联系人:许女士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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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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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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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ZJZX-1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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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造价或造价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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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要求的资质标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表 ”后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全本)的清晰复制件、资质证书的清晰复制件(有资质要求的提供)、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清晰复制件(******银行 文件银发【2019】41 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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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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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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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ZJZX-1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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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一个300吨级的内河码头新改扩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或跟踪审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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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间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为准)。此表后须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 复制件和证明该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实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①至少一份该项目的审计定案表(审定表)(月度或季度或半年度或年度审计或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或定案表或审定表)),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应注明项目名称、送审金额、审定金额等数据,并须至少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三方盖章确认;②若项目开展实施以来尚未出具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则应附上阶段性审计成果报告或预付支付证书(阶段性成果报告预付支付证书须经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 、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 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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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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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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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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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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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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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造价执业资格证书(包 括: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一级造 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交通运输工程);
自 2022年 7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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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相关资料应附: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注册证(如有)等相关扫描件。
2、投标人无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文件。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 询,查实近三年(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 ******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连续 3 个月(8月、9 月、10 月)的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电子章)。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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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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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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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ZJZX-1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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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的情形;
2、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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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 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 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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