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病毒所采购新冠、流感猴痘、病毒性腹泻等相关试剂耗材项目(第一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5-01-03-1
采购任务书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2号
项目名称:******学院)病毒所采购新冠、流感猴痘、病毒性腹泻等相关试剂耗材项目(第一包)
预算金额:1,363,500.00元
最高限价:1,363,500.00元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 |
第一包 |
******学院)病毒所采购新冠、流感猴痘、病毒性腹泻等相关试剂耗材项目(第一包) |
1,363,5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中标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高通量测序试剂、超敏感新型冠状病毒全基因组捕获试剂盒(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吉财采购[2022]478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文件规定提供壹万叁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控制中心(******学院)
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145号
联系人:张添一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双创中心A区801室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佳薇
电话:******(办公电话)
4.监督部门信息: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来源:
初审:薛佳薇
复审:孙野
终审:张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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