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本次采购设备包括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系统1台、低频体外膈肌起搏器2台、肺功能测定仪系统1台、自动脱帽离心机1台、低速离心机(24孔)1台、低速离心机(48孔)1台、核酸提取仪1台、恒温水浴箱1台、酶标仪及洗板机1台、灭菌器1台、尿液分析仪1台、全自动生化发光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凝仪1台、全自动血培养仪1台、微量低速台式离心机4台、五分类血球仪1台、显微镜1台、血沉仪1台、血型鉴定设备1台、真菌病POCT诊断平台1台、振荡混匀器3台、自动离心涂片机组件1台。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产品损毁的风险转移至采购人。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产品到货日期与出厂日期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医院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成交供应商派技术******医院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成交供应商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三)、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II、III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I类医疗器械)。
★4、投标人对下列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若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超过三年的,以厂家正常保修期为准;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三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三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
4.2投标人负责所供应设备接入采购人的信息系统(PACS,HIS,LIS等),并负责设备的软件更新升级。医疗专业软件配密钥;具备专用软件一键恢复功能。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医院最低价。
(四)、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2.1 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2.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3.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区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
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6、所有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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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设备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试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验收单,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采购人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成交供应商须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成交供应商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须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一)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没有在交货期内交货,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二(2%)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2.中标人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二)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医院
2.2 付款方式:第1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的20%,说明: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
第2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70%,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款项(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采购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
第3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10%,说明:余款10% 在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税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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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