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40.00 分 (2)技术标:58.00 分 (3)商务标:2.00 分 (4)其他: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自行提供报价打分算法,如下,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9家>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 评标基准价=A*K,K值为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6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0.4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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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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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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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4) | 其他评分标准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9号 | 地址: | / |
联系人: | 毛辛培、赵建军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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