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丰汇社区综合服务体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含除税暂列金95000元)。本工程为用户新装工程,用户申请配电容量为2500KVA(2*1250 KVA),10KV高压采用双电源供电。新装1250 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10 面,抽屉式低压柜13 面。穿复兴街管廊约285米,新建管道约89米,需敷设ZC- YJV22-8.7/15 KV-3*95 高压电缆2根约1120米,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复兴街以东,新丰路以南,巢塘街以西;
2.3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须配合总包单位,满足施工进度,开始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且满足国网公司送电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三)其他: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8 ******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4、公告发布媒体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5.1.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3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0点至2025年7月8日16时00分,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5.4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整;
6.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标段)指定虚拟子账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7.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须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逾期系统将关闭上传提交通道。
7.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30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不见面直播开标室;
8.3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直播的形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后规定时间(1个小时内)在线进行CA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观看开标过程直播,同时参与在线交互;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街道宋濂路299号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
联系人:祝浩亮
电话:0579-******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通过查阅"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或拨打咨询热线0579-******/******/******。CA锁相关问题咨询杭州天谷客服(人工):400-087-8198。
9.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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