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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监管支队直属监管场所人员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2-26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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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监管支队直属监管场所人员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2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板塘村杨梅山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支队直属监管场所人员劳务外包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直属监管场所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捌万伍仟柒佰玖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CSCG******-01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监管支队直属监管场所人员劳务外包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

CSCG-******0022

服务内容

长沙市直属公安监管场所7个单位约550名工作人员和日均 6500名在押人员的食堂伙食制作和支队特种车辆驾驶、基本维护等。

投标报价

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伍仟柒佰玖拾肆元整 /

写:人民币******.00 /

投标总价

(三年)

大写:人民币捌佰陆拾伍万柒仟叁佰捌拾贰元

小写:人民币******.00

服务期限

现场负责人

杨科强

备注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履行期限:

2024-12-12——2025-12-11

******公安局监管支队机关、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监所医疗收治所、长沙市拘留所、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辖区内。

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公安局监管支队机关、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监所医疗收治所、长沙市拘留所、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内容为长沙市直属公安监管场所7个单位约550名工作人员和日均6500名在押人员的食堂伙食制作和支队特种车辆驾驶、基本维护等。

4.结算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公安局监管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际服务期结算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每季度结算费用721448.50元,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拾捌元伍角。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按考核评价原则读取应付服务费,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采购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因中标人原因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金、违约金等经济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在任一笔付款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弥补对采购人所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予以追索。

******有限公司:************1)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采购人斤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监管支队直属监管场所人员劳务外包服务

******公安局监管支队机关、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监所医疗收治所、长沙市拘留所、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内容为长沙市直属公安监管场所7个单位约550名工作人员和日均6500名在押人员的食堂伙食制作和支队特种车辆驾驶、基本维护等。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食堂伙食制作及配送

1、工作人员伙食制作及配送

1)服务时间:365 天三餐(早、中、晚)制作,双休日、节假日按照实

际用餐情况提供伙食制作;

2)开餐时间: 早餐:7:50-9:00 时

中餐:11:50-12:30 时

晚餐:17:30-18:00 时(夏令时 18:00-18:30 时)

3)服务内容:

①早餐制作,包括但不限于面点、稀饭、豆浆、油条、粉面等,

②中餐制作,以湘菜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式炒菜、汤品、米饭等;

③晚餐制作,以湘菜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式炒菜、汤品、米饭等;

④点心制作,看守所食堂需提供点心及副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各式糕点、面包、蛋糕等。

4)用餐方式:由中标单位在食堂设置自助餐形式,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取餐;其中监所值班人员须由食堂进行打包并配送,按照开餐时间送达至值班岗位。打包餐具使用采购人统一定制产品,由中标人负责用餐后的餐具回收及清洗消毒。

5)卫生注意事项:由中标单位负责食堂清洁及卫生(包含餐具),待用餐完毕后及时对用餐场所及餐具进行清洁、消毒,并将厨余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具体详见项目卫生要求。

2、在押人员(学员)伙食制作及配送

1)服务时间:365 天三餐(早、中、晚)制作;

2)配送时间: 早餐:7:00-7:20 时

中餐:10:00-11:30 时

晚餐:16:20-17:00 时

3)服务内容:遵循“早餐要吃好,午餐要吃饱,晚餐要吃少”的原则,制作三餐。对所有食材做到日产日销,菜品中心温度不超过70度;每餐食品做好留样(留样不低于125克,采取冷藏形式),须留足 48 小时并做好详细记录。

4)用餐方式:

①由中标单位派专人进行饭菜的配送,配送不得随意换人;

②配送人员不得单独进入监区,必须在民警的陪同下方可开展配送等相关工作;

③配送时不得与在押人员(学员)攀谈,禁止随意拉扯、夹带物品、传递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造成后果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置;

④配送人员及工具进出监区须接受武警检查。

3.公务接待用餐制作要求:

1)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公务接待用餐制作要求,用餐前须布置好餐桌、碗筷摆放整齐、茶具纸巾布置完善;

2)由中标人派专人全程配合及提供用餐服务;

3)由中标人负责用餐后的收尾及用餐区清洁工作;

4)提供用餐服务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禁止随意传播用餐中获取的消息,严格执行保密措施。

4.食材安全性要求:

1)食材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并送达至指定地点,由中标人负责接收、检查、存储及使用;

2)中标人须有专人对接采购人进行食材交接,现场清点食材数量并做好记录;

3)中标人须在使用食材前进行检查,如若发现食材损坏、变质等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中标人须严格遵照生熟分开原则进行食材的存储和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食物中毒等事件,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服务人员要求:详见岗位职责

(二)特种车辆驾驶、基本维护

******公安局监管支队机关

2.服务对象:4 辆大型客车

3.服务时间:机关工作时间及采购人要求

4.服务内容:4 辆大型客车的驾驶及基本维护,负责车辆日常保洁保养,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采购人报备;车辆的保险及维修由采购人负责;负责配合采购人将车辆驾驶至指定维修和保养地点;做好行驶、维修记录,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资料;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谁违章谁负责。

5.服务要求:

1)随时待命,按照采购人要求出车并执行相关任务;

2)执行押运任务时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持车队队形,注意前后间距,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3)执行任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路线,须做好任务事项及行驶线路保密。

6.服务人员要求:详见岗位职责

(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2.中标方负责职工食堂食材采购计划的申报、物料领用及保管,配合采购人验收食材,负责食堂所有菜式加工、制作和打餐、送餐以及包厢供餐等食堂服务工作。

3.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中标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中标方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人审批)。

三、人员素质要求:

1、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烟疤、纹身,无各种慢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保密培训、政审合格,具有良好品行,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无前科劣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与在押人员发生非工作接触,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

3)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中标人须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等给采购人备案。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所有服务人员食宿自理。

3、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因服务人员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4、中标人必须加强工勤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否则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工勤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5.工勤人员在直属监所期间,造成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工勤人员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救治,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救治,赔偿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四、岗位职责及要求:

1、现场负责人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负责跟采购人的现场沟通工作及安排,及现场的管理工作。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服从采购人安排。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45岁以下,有餐饮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现场管理能力。

工作职责:①负责跟甲方沟通工作。②全面负责现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2、司机工作范围及要求:工作范围:负责采购人特种车辆的驾驶工作,车辆的基本保洁工作。服务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服从工作安排。

人员工要求:男性,30-55岁,具备A1驾驶证,驾龄10年以上,身体健康。职责:①严格执行派车计划,完成出车任务。②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③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④做好行车记录,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资料。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补充行车所需的材料。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人身和车辆安全。

3、各食堂劳务工勤人员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负责采购人食堂全部工作,包括红案和白案制作、输送、分配,食堂保洁等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服从采购人安排。

人员要求:①服从领导和管理干部采购员的安排。②按时到岗。③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④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⑤原料使用要求以“坚持节约,禁止浪费”为原则。⑥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工具、餐具要求每餐开完后及时切底的打扫,清理。⑦要有安全意识,随时排除安全隐患。⑧爱护厨卫设备,确保水、电、气、油的安全使用。⑨严禁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⑩辅厨服从管理干部和主厨的安排。

4、以上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岗。

五、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方负责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

2、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专职现场负责人(任期至少1年)、主厨、帮厨、厨工、面点师、驾驶员等服务队伍。

3、本项目人员配置总数51-66人

服务区域

岗位配置

备注

合计人数

******公安局监管支队

项目负责人岗位1个

男女不限

1人

监管支队机关食堂

主厨1个、帮厨1个、厨工 2 个

男女不限

4人

市第一看守所食堂

主厨1个、面点师1个、帮厨1个、厨工 9-13 个

男女不限

12-16人

市第二看守所食堂

主厨1个、面点师1个、帮厨1个、厨工 10-15 个

男女不限

13-18人

市第四看守所食堂

主厨1个、面点师1个、帮厨1个、厨工 7-10 个

男女不限

10-13人

监所医疗收治所

主厨1个、帮厨1个

男女不限

2人

市拘留所

主厨1个、帮厨1个、厨工 2-3 个

男女不限

4-5人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主厨1个、帮厨1个、厨工 2-3 个

男女不限

4-5人

监管支队

A1 证驾驶员 1-2 个

男女不限

1-2人

4.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5.工作人员需按照岗位职责及要求配置并具有对应职业资格证书。

6.主管以上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 服务要求,如确因工作原因中标方建议进行人员岗位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7.食堂对外公务接待任务,中标方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和专业的服务人员、配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标准的业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

8.采购人对中标方所聘所有人员进行保密审查过程中或在工作中发现不合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采购人认为满意为止。(如中途中标方发生人员异动,需提前申报采购人安排政审)

9.中标方配备的专职现场负责人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在本轮服务期限内中标方不得单方面做出调整。如若服务过程中,专职现场负责人不能达到采购人需求, 中标方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配置到位。

六、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中标方职工 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中标方应了解中标方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 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中标方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人员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中标方职工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食堂日常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整改。

******居住(含寝具、住宿等)、交通等生活事宜,原则上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中标方该项目员工日常工作餐在本项目服务中解决。

6.中标方职工应相对稳定,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提供主管以上岗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采购人认为其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进行调换时中标方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换。

7.中标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管理组织架构图、岗位设置和人员分配表、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和流程、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员工考勤和休假制度、人员更换和调整制度,在项目运行中,如与采购方相关制度有冲突的,需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适当调整。

8.中标方须自行配备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和用品。员工统一工装由中标方提供选型采购人确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方应每天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每周组织领班级以上管理层工作例会和食堂内部质量检查、定期组织员工技能培训和菜式推新、

员工评先评优和工会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和服务技能大赛。

10.中标方应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食材采购申报、验收、领用与保管工作, 杜绝偷盗和丢失等现象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如因中标方发生食材偷盗、丢失、变质或损毁的,需按采购方要求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及中标方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11.中标方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觉树立节约意识,合理利用边角余料,杜绝食材浪费,同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成本控制。

12.中标方要主动接受采购人每季度组织的项目验收、考核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服从采购人管理。

七、项目卫生要求

1.中标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中标方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干净、卫生、整洁。

3.中标方需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的工作检查、监督。

4.中标方应按指定地点放置垃圾污物,不得随意弃放,做好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5.中标方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专业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6.中标方配合采购人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专业清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7.中标方特种车辆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日常清洁。

八、项目安全生产要求

1.中标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安全工作。

2.严禁中标方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中标方要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中标方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中标方要严格上下班员工出入口管理,禁止员工携带手机以外的私人物品进入食堂工作

6.中标方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要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7.中标方需积极参加和认真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1次),做好资料上交及存档。

8.中标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9.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不可预测事故,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自行负全责。

10.特种车辆驾驶过程中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九、项目服务品质要求

1.中标方员工上班时间要求统一着工装上岗,不得在食堂区域吸烟、不披头散发、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卫生形象。

2.中标方需加强对员工的服务培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和蔼的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3.中标方员工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带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堂工作区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中标方员工需主动听取就餐意见,及时回复、处理各类就餐意见、建议和投诉。

5.中标方对于由于服务态度引起的投诉,一经查实,按采购人要求从严处理。

十、项目节能工作要求

1.中标方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节能管理工作。

2.中标方要严格执行节能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细则,确保食堂各区域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水源、气源等,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十一、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次采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食堂伙食制作和支队特种车辆驾驶、基本维护等。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投标人依据本项目实施需求及目的自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员工社保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中标人提供服务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行使监督的权利。

4、中标人应确保合法合理经营,出现违法经营情况,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应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

当支付的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出现以上劳务纠纷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人应确保所有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及稳定性,保证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长沙市相关文件执行,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出现人员的变动,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降低服务质量,缩减服务内容。

8、若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送物或造成被监管人员逃脱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约定的入场时间前10天,所有岗位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提交名单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人。

11、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和媒体的第三方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中标后,中标人和及其所有服务人员均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十二、质量标准和保证

1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

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2.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主体: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邀请专家否、邀请服务对象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否:按季度组织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考核细则内容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考核细则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考核细则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考核细则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考核细则执行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归甲方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到甲方整改意见后及时进行整改。

考核细则

考评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1

员工安排

(20

1、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安排岗位人员。

5

未按要求设置岗位人

员,每项每人扣 1

2、中标人须对服务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

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记录。

5

无培训记录及培训不合格的,扣 1 分/人次

3、中标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

5

如不完善,扣 1/人次

4、中标人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妥善办理好新进人员的保险。

5

未办理,扣 1 分/人次

2

日常管理

(30

1、中标人负责对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考核情况。

5

发现不在岗,未记录 考勤员工的情况,扣 1 分/次

2、工作人员如有违规为在押人员转送违禁物

品。

10

发现企业员工违规转送

违禁物品,扣 10/次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调度指挥。

5

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扣 1 分/次

4、食堂人员按时到岗,服从领导和管理干部采购员的安排。

5

执行不到位,扣 1 分

5、食堂切配好的原料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5

执行不到位,扣 1 分

3

服务质量与服务态 (30

1、工作及时情况: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未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

扣 0.5 分/件次

2、工作数量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

3

按每低于 1 个指标扣 1分

3、风纪指标:若服务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

4

一经查实,扣 1/件次

4、工作错误指标:服务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每件次扣 2

10

扣 2 分/件次出现重大错误,扣 10 分/件次

5、投诉指标:服务人员被投诉一次

10

扣 2 分 / 次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 10 分

4

劳务管理

(20

1、按照派车计划,未完成出车任务的。

2

执行不到位,扣 1 分

2、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执行不到位,扣 0.5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

2

执行不到位,扣 0.5 分

4、做好行车记录,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资料。

2

执行不到位,扣 0.5 分

5、食堂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工具、 餐具,每餐开完后不及时彻底的打扫、清理。

2

执行不到位,扣 0.5 分

6、食堂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的。

2

执行不到位,扣 0.5 分

7、食堂地面、水池无积水,饭渣,无污垢。

2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分

8、每天拖洗地面,清洗工作区域,每周进行大扫除一次。

2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分

9、每天三餐后拖洗地面一次

2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分

10、每天三餐后刷洗水池,清理下水道口

2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分

得分小计(得分=100-扣分分值)

特别事项:

一、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人员不得在采购人处住宿,发现扣 0.5/人/次,中标人私自带入的扣 1// 次。

二、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从当季考核总分中扣除 10 分,可累计计算。

1、员工因管理不当,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受到上级机关通报和处罚的;

2、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处理的;

3、因中标人及其员工原因,对采购人财产、人员安全、工作秩序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

4、鉴于监管支队是特殊敏感场所,员工违规为在押人员转送违禁物品者,一经发现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永不录用,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三、考核评价原则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季度分值,根据考核分值拨付每季度的费用年度合同总价款的 25%)。考核分数 90上的不扣费用;考核分数在 80(含)-90分(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 10%以内费用;考核分数 70

(含)-80(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 10%-20%费用;考核分数 60)-70(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 20%-30%费用;考核分数 60分以下的则不支付当季度费用。一个合同周期累计达到 280

(不含)以下,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0(含以上不扣费用,60分以下的不支付当季度费用,90不含60按以下公式计算扣除费用比例:

扣费比例=

(90-当季考核得分)

*100%

100

例如:服务单位某季度考核得分为 85 分,则扣费比例计算为:[(90-85)/100]*100%=5%

当季服务费用=年度合同总价款的 25%*(100%-5%)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食堂伙食制作和支队特种车辆驾驶、基本维护等。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投标人依据本项目实施需求及目的自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员工社保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中标人提供服务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行使监督的权利。

4、中标人应确保合法合理经营,出现违法经营情况,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应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

当支付的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出现以上劳务纠纷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人应确保所有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及稳定性,保证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长沙市相关文件执行,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出现人员的变动,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降低服务质量,缩减服务内容。

8、若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送物或造成被监管人员逃脱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约定的入场时间前10天,所有岗位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提交名单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人。

11、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和媒体的第三方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中标后,中标人和及其所有服务人员均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中标(成交)金额
2.付款方式:

******公安局监管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际服务期结算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每季度结算费用721448.50元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肆拾捌元伍角,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按考核评价原则计取应付服务费,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采购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因中标人原因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金、违约金等经济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在任一笔付款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弥补对采购人所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予以追索。

******有限公司:************1)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采购人斤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1)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12 —— 2025-12-11

五、服务地点
******公安局监管支队机关、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监所医疗收治所、长沙市拘留所、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辖区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考核细则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考核细则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考核细则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按考核细则内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考核细则内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归甲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接到甲方整改意见后及时进行整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无成本补偿,相关风险由各自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乙方在一个合同周期内累计考核达到 2 次 80 分(不含)以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沈新宇 法定代理人: 袁伟翔
委托代理人: 沈新宇 委托代理人: 袁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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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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